3月1日,记者从宜昌市医疗保障局获悉,对因受疫情影响,无法按时缴纳医疗和生育保险费的参保人员,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缴,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。
截至2019年12月已足额缴费且之后没有发生参保状态变更的单位参保人员,基本医疗保险、生育保险、公务员补助、大额保险待遇享受期暂从2020年1月统一延长至3月底。在此期间,住院(包括生育住院)、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正常享受。
缓缴期间,统一延长待遇期之外的单位缴费人员,个人发生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先行垫付,补缴到账后到医疗机构退费重新结算或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;因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,出院时暂不结算,待补缴到账后再持社会保障卡到医疗机构结算。灵活就业人员,在规定的缓缴期内缓缴医保费用,足额缴费到账后视同正常缴费,不影响医保待遇。个人发生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先行垫付,补缴到账后到医疗机构退费重新结算或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;因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,出院时暂不结算,待补缴到账后再持社会保障卡到医疗机构结算。